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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二级学院及部门图书登记管理办法

发布日期:2024-03-29   浏览量:

各二级学院及部门图书登记管理办法

根据邢学院政字〔2019〕149号文件《邢台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》中规定:图书馆负责对各院(系部)图书资料的统一管理和业务指导,并进行明细登记;负责登记图书、软件的分类明细账,定期与财务处、各院(系部)等进行账务核对。特制订此图书登记管理办法。

一、图书登记范围:各部门使用学校经费包括部门运行经费及科研经费购买的图书。

二、图书登记流程:

1、二级学院及部门按需自行进行图书采购。

2、根据采购的图书按要求填写《图书登记表》(见附件1),一式两份,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,同时发送电子版。一份图书馆登记留存,一份各二级学院及部门留存及报销使用。

3、图书由采购部门自行使用并保存,图书馆仅负责登记。

联系人:潘莉 15512819165

邢台学院图书馆

2020年11月

附件1、各二级学院及部门采购图书登记办法